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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内部控制不完善等三大问题,云南白药被责令改正

2022-12-10/ 鹤壁信息社/ 查看: 214/ 评论: 10

摘要中华网财经讯,11月11日,云南白药公告,于11月10日收到云南证监局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。经查,公司存在以

中华网财经讯,11月11日,云南白药公告,于11月10日收到云南证监局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。经查,公司存在以下问题:公司治理不规范、内部控制不完善、财务核算不规范。以上问题反映出公司在公司治理、内部控制、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。根据规定,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决定书显示,云南白药存在以下问题:

一、公司治理不规范

公司相关方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下,未及时组织履行变更程序,公司对部分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完整、不充分。上述情形不符合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—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、股东、关联方、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》(证监会公告〔2013〕55号)第五条、第八条的规定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(证监会公告〔2018〕29号)第六十六条的规定。

二、内部控制不完善

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授权范围不清,存在概括性授权或将董事会部分法定职权转授权的情况,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履行不规范,投后管理和监督不到位,证券投资的警戒、止损等指标设置不清晰。上述情形不符合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第2.3.7条、第2.5.18条、第6.1.4条和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—资金活动》第四条、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的规定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(证监会公告〔2018〕29号)第三十三条、第三十八条、第七十四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十六条的规定。

三、财务核算不规范

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,对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收入未严格按会计准则要求处理。上述情形不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—会计政策、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》第六条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—收入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。

以上问题反映出云南白药在公司治理、内部控制、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。根据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2〕21号)第二十一条的规定,云南证监局决定对云南白药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财报显示,云南白药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69.16亿元,同比下降5.10%,实现归母净利润23.05亿元,同比下降5.94%;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收88.99亿元,同比下降4.10%,实现归母净利润8.04亿元,同比增长23.97%。

截止11月11日收盘,云南白药收于55.78元/股,涨幅为0.80%,总市值约1002亿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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